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来源:汇世网      时间:2023-03-24 09:56:14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s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的份额不得低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